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前瞻性布局新一代通信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先导性产业,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原始创新,推动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