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产资源布局,严格非煤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推进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资源节约与全面高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