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