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工艺、设备改造,促进传统矿山产业优化升级;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对技术工艺设备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安全环保未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组;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非煤矿山企业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