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禁止在道路上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管理人看管。

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车辆驾驶人有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