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健全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