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设备。

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