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