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保障机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