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用热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用热、恢复用热手续,供热单位应当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