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