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