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