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