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