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制定机关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负责具体报送的机构和人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