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负责组织审查的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协调,适时向其了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