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二节 备案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必要时,接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时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