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犬只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捕杀。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二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