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管理和专项保护工作的需要。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