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