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