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利用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挖掘工业遗产价值,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