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鼓励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