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