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海洋综合执法权的部门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监督检查,对无居民海岛的资源与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