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用岛单位和个人凭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消防、交通、水利、人民防空等其他基本建设手续,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