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涉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城乡规划、用地、施工、房屋租赁备案、工商登记等信息。有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等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供。需要利用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的规划、土地、房屋等档案的,相关档案机构应当提供。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