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