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