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居住情况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