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审议。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告知全体居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