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应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备案,并发给居民委员会成员证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