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能源、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