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并根据违法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