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促进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文明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文明旅游、法治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规范法律、政策的宣传用语,提升公民文明道德素养。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