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