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