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真实载明畜禽养殖的品种、数量、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