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抗震设防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