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村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抗震设防建设抗震样板房、推广抗震建筑材料,免费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集、技术指导和培训。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宅的抗震设防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