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