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7月28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大众传媒负有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对教师和学生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必要时进行防震演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