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每年7月28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对教师和学生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必要时进行防震演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