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村镇公共建筑和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