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城市和工业区进行震害预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收集震害预测和地震应急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