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应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