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统资源状况的调查和评估;

(二)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内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及其保护要求;

(三)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环境要素和传统风貌保护要求及措施;

(四)传统建筑的保护名录、分类保护和利用要求及措施;

(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和消防安全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要求;

(七)保护和利用方向、发展定位和途径;

(八)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九)在核心保护区外确定允许建设的区域,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十)其他应当规划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