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但是,符合规划要求的下列情形除外:(一)基础设施和厕所改造等生活设施建设;(二)确有保护价值的异地传统建筑迁入重建;(三)非保护建筑的拆除重建;(四)鉴定为危房且经评估已丧失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的拆除重建。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