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落实规划实施所需的建设用地,并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民房屋,因保护需要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村民可以在允许建设的区域申请宅基地。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