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或者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