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还应当由有关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